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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

更新时间:2014-12-03 17:00:05点击次数:7456次字号:T|T

财会[2012]13号

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:

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1〕110号)等相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》,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附件: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

财 政 部
2012年7月5日

 

附件下载:

 

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.pdf



(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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